2010年2月1日星期一

安桑第二部曲正式开映

今天很乖,天未亮就爬了起来,因为要去吉隆坡法庭去採访安桑的Sodomy II案件审讯。

因为早上7时是塞车的高峰时间,结果塞在车龙里一个小时后,终于赶在8时前到达目的地。

但是,去到现场却不得其门而入,原因?有很多鸟儿比晓起得更早,有幸成为当局批准进入庭内的30人。

是的,媒体+公众一共30人,话说是因为KL高庭太小,容不下太多人,只好在庭外罚站,等着从庭内传消息出来。

说实在的,若不是马来西亚的法律禁止所谓的『违反自然性行为』,赛夫顶多只能控告安桑职场性骚扰或强奸。

想当然尔,在这种情况下,要告他人强奸也很难入罪,毕竟赛夫当时只是心灵上抗拒,而没有直接把一个老人家推开……
再不然,就叫旺姐站出来,指正老公和他人通奸!

那么,大家就不会一窝蜂地跑去法庭围堵你们这群尽忠职守的好警察,也不必劳烦你们把法庭变成命案现场,而围起『Keep Out』的黄色布条。

而那些自称从峇东埔远道而来的auntie粉丝们也不必因为进不了庭内而与媒体差点起冲突!阿弥陀佛。

再来,就是那位明明是gay却说自己超级讨厌gay的男人,也无需假装为了大马司法制度而撰文狠批!是的,他可以不必为了掩饰自己狠『违反自然性行为』这个条款,更不必贬低他人来提高自己。

若他的所作作为被同志们知道,他其实也不会比安桑清高,甚至是比安桑更龌龊可耻,当然,这和他的性取向完全没有直接关系,就只因为他的心理有着严重的问题!!

阿竹,眼花了么?哇哈哈。

0 评论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