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3日星期日

自我放逐

翻译的时候,看见了『self exile』这个字眼,让我想起了日前Raja Petra说他自我放逐,不再踏足雪州而缺席法庭的审讯,结果被雪州高庭『追捕』。

当然,还有另一个也蛮出名的人——Hindraf主席,此人目前在英国伦敦自我放逐,甚至把本身的大马护照还给了大马驻英国最高专员署。

回想起来,以前真的有想过想要到国外去流浪,从此不再踏足这个土生土长的地方,原因嘛?不必我说吧,大概,了解的人会明白,不解的人只要来大马住上一段日子就知道了。
但是,一直到现在,除了去过两个邻近的国家外,我却没有离开过马来西亚!

不过,『自我放逐』这门艺术,我还是不太懂得当中的美感,只是觉得自己与这片国土还是存在着无法割舍的羁绊,看来,我还是不舍得吧。

若真的要来一次无限期的自我放逐,就让我流浪到欧洲去吧,最想到华伦西亚去看那里的人白天放烟花的情形呢,呵呵。

不然,就让我去日本的仙台,把伊坂大人书中所提及的地点一一找出来,上演一场匪夷所思的『寻宝记』吧。

再来,就让我和自己私奔到中国大陆去,到处去拜访msn和QQ名单上的中国网友吧,去看看吾家正太的学校、soma老大的住家、小5哥的工作地点、丸子家的厕所……

当然,自我放逐的最基本条件,就是必须拥有一定数目的$$,才可以成行啊!我果然还是缺乏这些重要因素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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