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

08·11·26

黄明志继篡改国歌而闯祸后,这次又因为在母校拍摄内容充满污言秽语的录像而收到律师信。

说实话,他的《我爱我的国家》,我并没有亲耳听过,也没有亲眼见过,但是,却知道他因为这件事而惹出很大的麻烦。

若这只是在网络上流传的一般音乐短片,或许并不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,然而,他却因为篡改的是国歌,来影射一些被特定人士定格为“敏感”的话题以及宣泄本身的不满,一夜之间成为了大家的焦点。

我不知道他是否希望自己就这样一炮而红,还是,这一切都发生在他意料之外。
不过,他的这项“壮举”却在当时引起了政界的高度关注,而他的父亲更是因此而前往警局报到,为他的行为作出解释。

而在他回国后,也“参观”了武吉阿曼的警察总部,以协助警方调查他所“创作”的这首歌曲的原因和内容。

这几天,再次看到他的新闻,却是因为上传了被视为侮辱母校的录像而挨告。

拜访了这位传说中人物的部落格之后,亲眼目睹了这充满低级恶趣味的录像,也拜读了一群支持他和批评他的网络群众的留言。

“哗众取宠”,这是今早在某个电台听得最多的成语。黄明志在部落格中提及,他通过一个充满爆发力的方式来作出抗议。

尽管在抗议的时候,应该具有爆发力,但是,若以一个社会根本就不能了解和接受的方式来作出抗议,要如何引起他们的共鸣呢?

引火自焚抗议,是否真的可以得到想要的成果?大概,当事人不可能知道,因为他根本没有机会看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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