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

新的身份≠新的人生

拉拉说,为了保护告证人,咱家政府决定效法其他先进国家,草拟证人保护法案,让这些冒着生命危险的正义之士能够逃过不法之徒的追杀,展开新的生活。

当然,拉拉也希望,制定这项法案后,愿意出庭供证的人士将随之增加,因为他们的人生安全获得保障。

但是,在我国司法如斯黑暗的情形下,恐怕愿意自动供证的平民百姓,少之又少。试问,谁愿意放弃原有的生活、家人、朋友,甚至是人生?

或许,我们可以说这是人民的醒觉不够高,又或者是社会变得更为自私了。然而,在现有的政治局势以及司法制度,我想,没有多少人愿意相信法律是公正的。
在这项法案下,受到保护的证人及其家属,甚至可以接受新的身份和工作的安排,告别原有的人生,重新开始。

换言之,这些证人必须拥有很强的思维,才有能耐接受全新的生活及工作环境。而且,他们极可能必须离开原有的专业,重新开拓一番事业。

此外,他们必须呈报自己的完整资料,在必要时,他们接受健康、心理及精神科的检验,一旦发现虚报资料或有任何隐瞒,将被控上法庭,罪成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,或1万令吉的罚款。

所以咯,抚心自问吧。你愿不愿意?

当然,这项法案是有存在的必要性,但是,大前提是,先改变实际的情况,是不是更为重要呢?

而且,最大的疑问是,证人保护计划,是不是真的安全啊?证人是不是真的可以平平安安地渡过审讯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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