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小芳姐姐蛮激动地反击了某个颇为知名时评人的言论,忽然有感而发,思想暴走了。
该怎么说好呢?在东方的社会里,女性似乎习惯了『逆来顺受』,但是,在忍受了很久之后,才发现自己根本不能接受默默地忍受……
你会如何选择?继续忍气吞声吗?还是把心中的委屈给宣泄出来?
当然,这位颇有名气的时评人,本身就打从心底崇拜着陆老,因此,我相信她的第一反应,应该是无法相信事实,甚至质疑这位女记者。
我必须先说明,我并不是一个非常热衷于华教的分子,也从未亲眼见过陆老,而对他的认识,仅停留在『华教斗士』,这四个字上。
是的,或许你们会认为我太不应该了,但是,说实在的,我对华教运动的历史并不是很熟悉,对陆老本身更是完全不熟悉。
时评人说:『性骚扰,真是见仁见智。责任不单在一方。女方也要懂得保护自己,有一种态度叫做“拒绝”,还有一种叫“表态”。职场女性行走江湖,尤其要懂得如何保护自 己,不能仗着女性是弱势便呆呆地承受“不舒服的感受”,而把责任全推给对方,当下,就要让对方知道,你不能接受。隔了一个月,才“冷静”地做出“投诉”, 对事情没有帮助,对自己也数度伤害。让社会人士一次一次的评论,就是一度再一度的伤害。』
若陆老的『热情』并不是一朝一夕的,而是他一直以来的作风,那么,不能接受的女性是否应该老早就跳出来投诉呢?若不投诉,是否也应该直向陆老表达本身的不满呢?
也许,对某些人而言,亲亲脸儿、热情地拥抱,并没什么大不了。但是,你在面对陌生人的时候,是否应该考量到对方是否愿意接受你的『热情』么?
我相信,即使是在比较开放的西方社会,他们也不至于对首次见面的异性,直接来个熊抱、脸贴脸地亲热吧。大概,这就是我们社会的问题。为了大局,我们就得忍气吞声。但是,『牺牲小我,成全大我』,不能被滥用,其意义更不能被扭曲。
性骚扰的定义是什么,见仁见智。其实,即使是很轻微的语言上的挑逗,或者不经意的羞辱,其实也可以构成性骚扰。而且,在现今社会,性骚扰何止是男性对女性?女性也可能对男性作出性骚扰的动作,而施予同性身上的亲昵动作,也可以被解读为『性骚扰』!
尽管陆老对华社的贡献,是大家都无可否认的,但是,一个人若是犯错了,无论他是英雄,还是斗士,他依然是犯错了。
但是,我不赞同小芳姐姐所说的『女人何苦为难女人』。我们不应该站在性别的角度来看事情。难道,男性为难女性,就是合理了吗?身为人类,不分男女,我们都不应该刻意『为难』别人。
有人说:『举个例子,如果精神病患拿刀杀人,那他是杀人还是不杀?问题是:他当时是在神智不清、失去自主意识的情况下杀人,但杀了人却是个明摆的事实!这么说,杀人犯可以在法律上逃罪,但在良心上,他的确做错了。因此,在这件事上,我是赞同一位朋友所说,陆老的行为属于一种病态,也许他当时已失去了判断力,但:伤害却已造成,这样的情况,是否和在神志不清下杀人同样呢?』
性骚扰是病态吗?我不懂。但是,我觉得,他肯定不是在失去判断力的情形下犯错,根据陆老本身的声明,他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,对女性而言,是一种性骚扰……
我不知道自己在写什么了,只是觉得,小芳姐姐的文,激动了点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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